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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州市鼓樓區華林路69號華興中心住宅樓A座202單元招租公告
一、租賃資產的產權狀況、實物現狀 位于福州市鼓樓區華林路69號華興中心住宅樓A座(即4座)202單元,建筑面積112.27平方米,房屋雙證齊全。 二、租賃目的、租賃用途、租賃期限 1、租賃目的:提高資產收益。 2、租賃用途:居住使用(不得用于經營餐飲、酒店、酒吧、網吧、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經營活動)。不得擅自轉租。 3、租賃期限:3年。自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標的房屋之日起算。該租賃標的期滿,承租方應如期交還。承租方逾期歸還,每逾期一日應向出租方支付正常日租金3倍的違約金,并賠償由此給出租人造成的各項損失。 三、租金收繳辦法、租賃物的掛牌價格、租金遞增率、競價方式 1、按月收取租金,每月10日前支付當月租金。租賃保證金為3個月租金。逾期支付租金的,每逾期一日,承租人應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五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。逾期支付租金超過60日,出租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,承租人應返還房屋、結清所欠租金及費用、支付3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并賠償因此給出租人造成的損失。 2、租賃物的租金 競租起始價為(含稅)2470元/月(合同期內,租金不因面積大小差異而調整),各競租人的報價必須大于或等于100元/月,且加價幅度須為100元/月的整倍數。 3、合同期內租金自第2年起每年遞增5%。 4、競價方式 在省產權交易中心信息網、投資集團內外網、公司內外網及租賃物現場公開招租信息。由我公司自行組織招租。 四、承租方資格條件、承租條件、風險揭示。 1、承租人應是資信良好,具有合法身份居民或法人,且能提供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等材料。 2、以標的房產現有的面積按現狀出租;租金不因面積大小差異而調整。套內實際面積以房產現狀為準。 3、租賃過程產生的各種稅費由出租人、承租人按國家相關規定各自承擔如有未規定的,由承租人承擔。自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,物業管理費、水費、電費及公攤費用等各項費用由承租人承擔。 4、對租賃物的裝修事宜,應按《房屋租賃合同》的有關條款執行。
公告期限:2020年5月20日-2020年6月9日 聯系人:方先生 聯系電話:0591-87853104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