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租賃資產的的產權狀況、實物現狀
福州市鼓樓區開元路12號開元新村B11座807單元建筑面積約為116.33平方米,系毛坯房產,電表尚未入戶,
上述房產無獨立產權證,套內實際面積以房產現狀為準。(開元新村B11幢8套房產為一本產權證)
二、租賃目的、租賃用途、租賃期限
1.租賃目的:盤活資產,提高收益。
2.租賃用途:居住使用。不得擅自轉租。
3.租賃期限:5年。給予租戶6個月免租裝修期,免租裝修期內物業、水電等費用由租戶承擔.自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標的房屋之日起算。該租賃標的租賃期滿,承租方應如期交還。承租方逾期歸還,每逾期一日應向出租方支付正常日租金3倍的違約金,并賠償由此給出租人造成的各項損失。
三、租金收繳辦法、租賃物的掛牌價格、租金遞增率、競價方式及優先權情況
1.按月收取租金,每月10日前支付當月租金。租賃保證金為3個月租金。逾期支付租金的,每逾期一日,承租人應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五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。逾期支付租金超過60日,出租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,承租人應返還房屋、結清所欠租金及費用、支付3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并賠償因此給出租人造成的損失。
2.租賃物的租金及遞增
第7個月至第24個月租金為(含稅)1000元/月;第 3 年租金(含稅)1500元/月;第 4年租金(含稅)2000元 /月;第5 年租金(含稅)2500元/月租金;各競租人的報價必須等于或大于上述租金標準,加價幅度須為2元/平方米/月的整倍數。
3.競價方式及優先權情況
在省產權交易中心信息網、投資集團內外網、公司內外網及租賃物現場公開招租信息。由我公司自行組織招租。
四、承租方資格條件、承租條件、風險揭示
1.承租人應是資信良好,具有合法身份居民或法人,且能提供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等材料。
2.以標的房產現有的面積按現狀出租;租金不因面積大小差異而調整。套內實際面積以房產現狀為準。
3.租賃過程產生的各種稅費由出租人、承租人按國家相關規定各自承攬如有未規定的,由承租人承擔。自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,物業管理費、水費、電費及公攤費用等各項費用由承租人承擔。
4.對租賃物的裝修事宜,應按《租賃合同》的有關條款執行。
公告期限:2019年11月21日-2019年12月18日
聯系人:黃女士
聯系電話:0591-87878234